沈政辦發〔2018〕12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加快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7日
為支持我市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提升市場主體的規模和檔次,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意見》(遼政辦發〔2018〕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發展民營經濟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以明確轉型標準、推動重點行業轉型為工作重點,以服務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為宗旨,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完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政策扶持體系,推進“個轉企”工作有效實施,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市場主體結構,更好地發揮“個轉企”在活躍經濟、穩定就業、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動我市民營經濟從低端向高端、從量變向質變發展。
二、轉型標準
(一)對符合小型企業劃型標準下限的個體工商戶實施轉企。
(二)對稅務部門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實施轉企。
(三)將達到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上限50%的個體工商戶和稅務部門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培育對象,引導其加快轉企。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實施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成立時間應為1年以上。
各區、縣(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和區域發展定位,確定轉型升級重點行業,參照上述標準和“個轉企”目標任務,調整實施轉企和引導轉企的具體標準。
三、目標管理
“個轉企”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區、縣(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具體目標任務按年度逐年下達。
四、扶持政策
(一)“個轉企”領取營業執照后,在辦理銀行賬戶、資產過戶、涉稅事宜等相關手續以及辦理原有許可審批事項延續手續時,持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有關部門和相關許可審批部門按照變更或“一廢一立”程序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相關費用。(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二)“個轉企”允許使用原有字號;轉型為有限公司的,允許沿用其原名稱加“有限公司”;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無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轉型后企業入駐各類產業園區和創業基地、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試行住所(經營場所)報備制,免于提交場地使用證明。(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個轉企”后,若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原許可批準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可先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對轉型后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和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五)對轉型后確有困難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轉型前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后的企業之間劃轉土地和房屋權屬,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的,對符合享受契稅優惠稅收政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契稅和手續費。(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對轉型企業的納稅人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八)自轉型為企業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3年內對企業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九)自轉型升級為企業當年起,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繳費比例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3年過渡,過渡期結束后,統一按企業繳費比例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個轉企”后,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原按企業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仍按原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通過委托第三方記賬專業機構的方式,為轉型后企業提供不短于1年的代賬服務,扶持轉型后企業建立財務制度。(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十一)給予轉型后企業政府采購支持,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十二)支持轉型后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鼓勵轉型后企業參加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登記、評價,鼓勵有關部門對轉型后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取得發明專利和優秀新產品、重點新產品證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三)對轉型后的小微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吸納新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同時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對轉型后企業優先開展商標貸、信用貸等融資服務,支持轉型后企業擴大經營規模。(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業部,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四)對轉型前個體工商戶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轉型后原則上可保留,榮譽授予部門應予認可。轉型后企業申報招投標項目資格的,可將轉型前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經營數據等條件延續至轉型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五、任務分工
(一)精準定位轉企對象。堅持標準,規范管理,提升轉型升級質量。以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為基數,對照具體轉型標準和轉型行業,對存量個體工商戶進行分析,以區、縣(市)為單位,由工商部門會同稅務等部門,按行業分別建立實施轉企培育庫、引導轉企培育庫。以稅務部門核定的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為基數,以區、縣(市)為單位,由稅務部門會同工商等部門,按行業分別建立實施轉企培育庫、引導轉企培育庫。(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完善目標落實機制。工商和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協作,共同承擔轉型目標任務工作。
1.稅務部門負責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實施轉企、小規模納稅人引導轉企工作任務;年度具體轉型目標任務以區、縣(市)為單位,由市稅務局確定。(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2.依據工商部門建立的實施轉企培育庫、引導轉企培育庫,農業、林業部門負責農林業,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制造業,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業,服務業部門負責租賃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輸業,其他各部門負責本行業個體工商戶轉型目標任務,工商部門負責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目標任務,公安部門配合完成住宿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目標任務。年度具體轉型目標任務以區、縣(市)為單位,由市工商局協商相關部門確定。(責任單位:市農經委、林業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建委、服務業委、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3.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參與并支持“個轉企”工作。市安監局、質監局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在為個體工商戶辦理轉企許可審批事項過程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市規劃國土局、房產局要按現行有關政策,做好“個轉企”涉及的相關資產處置和產權變更登記服務;市統計局要按照全國基本名錄庫管理規定,將工商、稅務部門抄告的“個轉企”企業登記名單納入基本單位名錄庫;市法制辦要參與“個轉企”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論證工作,為“個轉企”工作有力推進提供合法性支持。(責任單位:市安監局、質監局、規劃國土局、房產局、統計局、法制辦)
(三)創新拓展工作載體。不斷創新和豐富“個轉企”工作的有效載體,結合省級特色鄉鎮建設,推動相關產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依托各類產業園區、創業基地,推動相關行業個體工商戶以入駐園區、基地等方式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建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優化轉型服務流程。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設立“個轉企”綠色通道,指定專人提供協同代辦服務,根據轉型升級企業具體情況,做好政策解讀、業務指導等綜合咨詢服務,指導轉型升級企業確定相關審批事項、協助準備申報材料、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全流程跟蹤、協調、督辦,為推進“個轉企”營造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組織開展跟蹤回訪服務活動,及時了解轉型后企業經營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將“個轉企”工作作為促進我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領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確保任務目標按時間節點全面完成。
(二)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覆蓋面廣、引導作用強的扶持激勵政策,細化操作流程,確保各項政策全面落地。承擔實施轉企、引導轉企目標任務的單位,要發揮部門行業發展政策和專項扶持資金優勢,支持轉型后企業做大做強。
(三)強化督查,務求實效。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個轉企”工作的督促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進行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問題困難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行動遲緩、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的要嚴肅問責。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通報工作情況,推進“個轉企”工作有效落實。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廣泛宣傳“個轉企”工作相關政策,樹立發展典型,強化示范帶動作用,增強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主動性,提高社會對“個轉企”工作的認知度,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