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發〔2018〕2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沈陽市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為加快推進我市軍民融合向縱深發展,提升軍民融合企業(軍民融合企業包含在沈軍工單位、民參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下同)核心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軍民融合科技成果轉化
1.在沈實施的百項重大研發項目、百項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工程(以下簡稱“雙百”工程)中,支持軍工單位在“軍轉民”中履行解密、降密或知悉范圍變更手續后,實施以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產業創新技術為核心的項目。對重大科技成果項目,按研發投入的50%給予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2.支持在沈軍民融合企業建設國家、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對新獲批的單個創新平臺按實施績效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3.對在沈注冊并入駐軍民融合產業園區的軍民融合企業,當年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技工業局制定的《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民參軍技術與產品推薦目錄》的,按每項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由所在區、縣(市)政府落實。(責任單位:相關區、縣(市)政府)
4.建立軍民融合企業認定機制,制定《沈陽市軍民融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納入軍民融合企業名錄的企業,按規定在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二、鼓勵“民參軍”企業參與軍工配套
1.對新取得保密認證、生產許可認證、承制資格認證或到期重審通過取得軍工資質認證的“民參軍”企業,給予每證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和區縣(市)、開發區財政各承擔50%。對地方企業成功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的,經認定并在沈轉化實施的,在“雙百”工程計劃中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2.對主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軍民融合企業,分別給予每項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質監局、財政局)
三、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基金
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總規模50億元,一期規模10億元,其中市國資平臺出資2億元,多渠道籌措社會資本參與。支持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軍民技術雙向轉化優勢項目建設、軍民融合企業改組改制、軍民融合企業能力建設等。(責任單位:市國資委、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產投集團、金控集團)
四、支持軍民融合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勵軍工單位通過股權并購、合資、參股等方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參與軍民融合企業改組改制,實現“民參軍”,以軍地民混合所有制突破軍民融合二元結構障礙,促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對成功參與改組改制的軍民融合企業,通過基金或股權投資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五、鼓勵軍民融合企業提高市場化和資產證券化水平
軍民融合企業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補助金額最高為400萬元,其中按遼寧證監局備案、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和實現上市融資3個階段分別給予補助1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
六、支持建設軍民融合中小企業創業載體
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建設中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軍民融合信息共享、產品開發、項目融資、業務培訓等服務。重點支持市級以上軍民融合中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的公共設施、配套服務改造升級項目建設,按申報當期實際完成改造投資的30%給予一年期投資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七、支持軍民融合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鼓勵設立軍民融合技術、計量、檢驗、測試、標準資源共享、技術交易、中介服務等平臺,對在沈建設的、經評估認定的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按建設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按年度實際提供服務收入的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沈注冊的軍民融合企業,使用上述經評估認定的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按年度實際支付服務費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質監局)
八、支持和培育軍民融合高層次人才
1.對軍隊自主擇業并在沈進行創新創業活動的高層次軍事科研人才,綜合其職稱與科研能力,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補貼,對創業團隊項目給予100萬元啟動資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對軍民融合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或核心成果轉化情況進行動態跟蹤支持,企業或成果在3年內首次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結合質量效益情況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財政局)
九、支持培育軍民融合創新型企業家
對在軍民融合領域開創技術新路徑、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在我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中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的軍民融合創新型企業家,由其創辦或領辦的軍民融合企業按當年實際還貸額度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按貸款總額最高2000萬元給予最多3年的貸款貼息。對入選國家“萬人計劃”的軍民融合創新型企業家,給予30-25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才辦、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支持燃氣輪機和通航(無人機)產業發展
1.支持國產燃氣輪機應用及產業化。對采用國產燃氣輪機的熱電聯產分布式供能項目,在項目單位完成全部固定資產投資并投產發電后,按燃氣輪機發電功率一次性給予1000元/千瓦的設備投資補貼,對年平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達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時在2000小時及以上的熱電聯產分布式供能項目,另外給予2000元/千瓦的節能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2.對我市新研制的無人機整機、核心系統和外掛等重要部件及通用航空整機產品,實行首次銷售獎勵。首次銷售合同執行后,按實際銷售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型號產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